五个“一次性”工伤待遇,你了解吗?(赣鄱智优集团与您共同关注)

创建时间:2024-12-13 15:42

 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与工作有关的特殊情况下,因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时,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物质帮助。在工伤保险待遇中,有五项待遇属于一次性领取性质:

 

 

(1)一次性伤残补助金

  其享受对象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十级的职工。其中,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,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,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,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,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,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,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,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,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,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。

 

 

(2)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

  其享受对象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并依法离职的员工。其中,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、六级伤残的,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,或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,劳动、聘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同时解除工伤保险关系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
 

 

  (3)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

  其享受对象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并依法离职的员工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,同样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

 

 

  (4)一次性工亡补助金

 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、代缴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费、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,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费,职工大病保险费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按月扣除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失业保险金期间,应按规定为失业人员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(含生育保险)费。

 

  (5)丧葬补助金  

适用的对象为因工死亡的职工,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。
 
值得注意的是,在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依法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,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、丧葬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;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。

来源:中国工伤保险、网络、云工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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